看到倫敦第43年同性戀萬人大遊行的新聞,令人感慨萬千。
同樣都是生為自然人,同樣需要繳税,同樣有著生理和心理上對愛與性的追求,甚至想組家庭領養兒女,過著合法的婚姻配偶的生活。
應該享有被一視同仁的平等對待和自由人權的尊重。但對很多同性戀者而言,卻猶如躲在角落被歧視,霸凌和汚蔑的無辜者。
其實不論從科學統計還是醫學證明,除了少數的例外,同性戀者幾乎都是天然形成的人種。
經過幾世紀來的奮鬥,西方終於對同性戀的認同,從刻板狹義的女同性戀(Lesbian )和男同性戀(Gay)發展到多元化的包括雙性戀(Bisexual )和變性戀(Transgender ),2015年連怪咖和質疑的角色(Queer)也正式包含在內簡稱LGBTQ。
「A」,其一種解釋是對性無興趣者(Asexual ) 另種解釋則是認同LGBT的同盟者(Allies),及「I」(Intersex)所代表一個人出生後男性有女器官,女性有男器官者,也開始有人在討論,在有自由民主的國家愈能包容此類的討論。
既然神愛世人,佛祖普渡衆生,那麼就請宗教代言的神職人員們要發揮博愛精神,避免假藉神名而打壓異我類族,同時更希望台灣在強調轉型正義的當下,立委諸公婆們不要再矯情地修什麼「特別法」,不妨學先進的國家光明磊落地就讓兩位自然人合法的成家吧!